水土保持登記表、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適用對象
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規定:
l 編制水土保持報告書: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l 編制水土保持報告表:征占地面積在0.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l 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 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