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前期科辦理項目立項、項目選址、土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規劃方案核準、工程勘察與設計、取得規劃許可,委托招標代理,編制概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和施工(監理)合同,取得資金證明,進行工程招投標,簽定施工(監理)合同,取得施工許可,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二、局領導確定項目建設主管科室和現場主管人員。建設主管科室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征地拆遷范圍及內容,審查施工圖設計,提出修改意見。其他科室對施工圖審查,提出意見。與設計單位交流修改意見。建設主管科室對概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施工(監理)合同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其他科室審核,提出意見。與招標代理機構交換意見。
工程建設前期工作
一、基建項目立項審批(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業主主管部門的申報文件;
2.項目業主編制的項目建議書;
3.資金落實意向書;
4.有關部門意見;
5.土地取得證件。
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提供以下資料)
1.單位書面申請;
2.項目建議書及批復文件;
3.1:500地形圖十份。
三、建筑工程設計方案核準(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辦理申請書;
2.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復印件;
4.經批準的規劃總平面圖復印件;
5.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6.項目涉及其他部門的書面審核意見。
四、初步設計審批(市發改委組織)
1.申請報告;
2.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編制并符合規范要求的項目初步設計文本;
3.立項文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資金落實證明;
6.工程概算書。
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文件;
3.經審查同意的建筑總平面布置方案圖;
4.項目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書;
5.土地預審意見;
6.項目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書面意見。
六、施工圖審查(提供以下資料)
1.審查委托書一份;
2.立項文件一份;
3.規劃選址意見書及紅線圖一份;
4.擴初設計或方案及批文一份;
5.勘察合同一份;
6.設計合同一份;
7.工程勘察成果報告一份;
8.施工圖(藍圖)四套;
9.設計計算及使用軟件名稱一份。
七、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書或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建筑工程所在地地形圖(1/500)工程概況及簡要說明;
3.建筑工程項目1/500總平面圖,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立項批文,城建規劃紅線圖一份;
4.工程設計消防設計專篇;
5.全套土建、水、電暖道及消防系統圖紙;
6.項目選址意見書;
7.設計單位消防自審表;
8.按消防要求修改的變更設計聯系單及修改圖紙。
八、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程序(提供以下資料)1.領取并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三份);
2.消防部門簽發的《建筑工程設計審核意見書》;
3.施工單位提供的竣工圖;
4.消防設施、設備合格證書;
5.有自動消防系統應提供中介機構的檢測報告;
6.設計單位相關圖紙、施工單位相應資料證明復印證及其他相關資料。
九、工程防雷電設施的審核(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防雷電設施施工設計的核準登記表;
2.總平面布置圖;
3.防雷設施布置圖(基礎、天面、大樣等);
4.高層建筑防側擊雷措施及說明(均壓環、幕墻等);
5.電力設計說明;
6.接地系統圖;
7.其他有關批文;
8.建筑物防雷設施施工監督、竣工檢測、委托書。
十、環境影響審批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工程立項文件,擴初批復文件;
2.建設單位項目申辦報告;
3.市給排水總公司同意污水納入截污管網意見;
4.環境影響登記表;
5.所在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及主管部門意見。
十一、建設項目人防建設費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麗水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批表;
2.立項批復文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初步設計文本(一份);
5.交納人防建設費;
十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
2.項目初步設計批復;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
4.土地批準文件及勘測定點圖;
5.項目涉及相關部門書面審查意見;
6.經審查同意的全套施工圖;
7.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
8.面積預測報告及地下管線資料;
9.綠地審批表。
十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程序(提供以下資料)
1.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證或規劃申請表);
4.資信證明;
5.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7.工程中標通知書;
8.施工合同(副本);
9.監理合同;
10.質量監督書;
11.安全生產檢查申請表批準書;
十四、建設工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提供以下資料)
1.工程質量登記表四份;
2.立項文件;
3.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復印件);
4.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5.施工單位、監理合同及其資質證書;
6.勘察報告一份;
7.施工設計圖一套;
8.工程質量登記表四份;
9.人身傷害保險單;
10.施工單位人員配備表及相關人員上崗資質證書;
11.監理人員配備表及相關人員資質證書;
12.交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費。
十五、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內容
1.完成前期工作的掃尾;
2.辦理征地拆遷手續,簽訂有關協議完成拆遷工作;
3.委托勘測單位完成工程測量和工程地質勘察,為設計提供依據;
4.做好施工圖及工程預算審查工作;
5.組織設備,甲供材料安排和定貨;
6.完成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
7.簽訂施工合同,確定開工日期,完成公正手續;
8.組織施工圖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做好現場測量控制圖,與規劃、施工單位配合完成放線和驗線工作。
十六、工程竣工備案制度(提供以下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合同內容執行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評價情況;工程管理及竣工質量驗收情況;質量總體評價等(原件一份);
3.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4.施工圖審查意見;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消防、環保部門出具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復印件1份);
6.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
7.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8.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即由建設單位組織);
9.工程施工竣工報告(復印件1份);
10.監理報告(復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