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條件
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2、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準入政策、行業準入標準;
3、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4、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或節能登記表經發展改革部門審查批復或登記備案;
5、項目經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
申請材料目錄
1、申請節能驗收的公文;
2、項目執行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登記表)及經批準節能評估報告的報告;
3、項目節能相關設計資料、用能設備清單(包括其能效指標)、用能設備招標文件、采購合同及發票復印件等。
工作流程(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1、項目單位按程序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發展改革部門對收到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經審查,申請材料滿足條件的,予以受理。
3、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節能評估報告評審機構、節能檢測(監測)機構、有關專家赴項目現場審查,提出現場審查意見。
4、現場審查結束后,根據審查意見制作決定文件。需提請辦公會審議的重點耗能項目,經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制定決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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