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一般是結合主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的。對于已建項目要根據項目建設現狀,在分析現有水土保持措施體系的基礎上,針對已實施的措施進行補充和完善。本項目在建設初期至現在歷經數次建設,且未到閉庫階段。因此,首先面臨的問題是方案編制的依托項目是什么。其次,根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GB/T 50434—2018),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是指生產建設單位依法應承擔水土流失防治義務的區域,包括項目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轄的土地等。
對于該項目,前期未進行任何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或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因此,如何確定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是方案編制面臨的第二個問題。再次,項目建設年限是指項目從施工準備期開始直至項目建設完工,設計水平年為建設完成當年或下一年。對于該項目,初級壩建設時間、歷次堆積壩建設時間,以及兩次維修加固建設期時間跨度均較大,要分析和補充完善建設期間相關水土保持措施就要確定準確的建設時間和設計水平年,如何確定這兩項是方案編制面臨的第三個問題。
最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取標準自水土保持法頒布實施以來,經歷了3次修訂,分別為1995、2014和2017年。對于該項目哪些范圍屬于應征收區域,哪些范圍不屬于征收區域及征收標準如何取值是方案編制面臨的第四個問題。有關方案編制涉及的其他內容均可以按照其他一般生產建設項目進行確定。對于本項目而言,由于項目建設性質的特殊性,弄清上述四個問題是方案編制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