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車泊位數超過100個的醫院、超過200個的場館與公園(停車泊位數按《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配建機動車標準測算)、
。2)單獨報建的中小學校項目;
。3)長途車站、公交場站、公共停車場及第一區的加油加氣站(含改擴建)項目;
。4)用地面積超過100畝的物流、工業項目;
。5)需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側設置機動車出入口的建設項目;
。6)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規劃調整項目(改變用地性質、調整容積率);
(7)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其他項目。